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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01 17:42:27 打印 字号: | |

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9年10月8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12月26日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不回避、不应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各项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立了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高仁宝任组长。先后5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研究制定《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聚焦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的要求更加严格。重新修正了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严督细查和领导的示范作用发挥,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热情大幅提升,学习体会和研讨发言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广大党员干警学习劲头和内在动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学习的氛围更加浓厚。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就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班子成员参加支部学习时,主动带头研讨发言,以上率下效果明显。

三是学习的效果更加显著。班子成员主动公开每天工作安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四是按照市委主题教育办公室要求,于2019年11月20日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势政策报告会,党组书记、时任代理院长高仁宝以《立足民事审判全力服务大局,不断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题,给全院干警作形势报告。

2)“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差距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努力提升审判质效。2019年,市中院受理案件6354件同比上升18.94%居全省中院第3位审执结6254件同比上升21.96%居全省中院第2位结案率98.43%居全省中院第5位结收比101.86%居全省中院第3位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位居全省前列省高院院长市委领导给予批示肯定。

二是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战成果,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执源治理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及时开展执行救助,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执行质效。2019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7.63%,排名全省第4位,结收比105.98%,全省第1。2020年1-4月份结案率57.8%,全省第10位,结收比62.38%,全省第9位,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升。

三是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化解工作,狠抓源头预防,以提升执行实际到位率、审限内结案率等为抓手,从源头减少信访的发生;加大信访化解和问责力度,领导包保督导信访案件化解,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做到有错必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7-2020年5月,全市法院执行信访化解率均为100%,并列全省第一,指挥平台登记的203件涉执信访案件全部办结。

四是重视超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做到包案到人,逐月通报,目前全市尚有239件,计划于6月底前清零。

五是审判核心指标持续向好,2019年全市法院结案率97.78%,居全省第5位,结收比102.7%,全省第2位;市中院结案率98.43%,居全省第5位;结收比101.86%,居全省第3位。   

2.政治站位不高,政治建设滞后

1)对法院是政治机关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政治机关意识淡薄,一是通过以学促改、学用结合,不断强化思想认识,2019年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研讨18次。

二是结合最高院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组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机关支部学习研讨,全面加强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岗位管理责任清单,加强干警思想动态分析,领导干部和干警谈心谈话,及时把握干警思想脉搏,有效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

2)党的领导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整合党组班子分工,2019年12月对院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提升党组工作合力。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从2019年10月起,每周一在法院内网公布上周领导班子公务活动情况,主动接受干警监督。

三是建立党组会会议事项落实督办制度,对于党组会议决定事项1个月没有落实的要向党组说明情况。

四是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注重用典型案例教育班子成员自觉抵制“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江湖习气。

3)内政治生活缺乏活力。

整改情况:一是以本次巡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提前安排谋划民主生活会召开事宜,结合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找问题,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梳理问题,深入查摆问题,提高民主生活会问题查摆质量。

二是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和建议逐个反馈给各位班子成员,各位班子成员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认真写好剖析材料。

三是在民主生活会召开过程中,院党组书记带头发言,瞄准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杜绝好人主义。

四是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得到整改落实,检视的3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9项,持续推进3项。   

3.党组没有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1)未全面履行领导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将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干部任用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11项重大问题列为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并制定重大问题动态清单,进一步细化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覆盖全面工作。

二是明确党组工作的组织原则,明确院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院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三是规范党组决策与执行。规定院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院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党组成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会上一般不搞临时动议。院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2)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工作要求,成立立案二庭,组建速裁审判团队,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院庭长根据分管或主管的审判执行工作实行随机分案,原则上不审理速裁团队案件。2020年1-4月,立案二庭收案占全院总数的54.76% ,人均受理案件数101.92件,结案81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58.60%,结案率66.88%,高于全院平均结案率6.05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限为31.69天,低于全院平均值7.29天,市中院结案率60.43%,居全省第6位

二是实行“1+1”导师制办案模式。2019年11月,为进一步落实院领导办案职责,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市中院为每名院领导配备1名法官助理,实行“1+1”导师制办案模式。新模式运行后,全院领导共审结各类案件158件,其中二审案件38件,减刑假释105件,其他类案件5件,再审复查类案件2件,执行类案件8件,在案件审判难度及案件类型的覆盖范围上均大幅提升。

三是增加院庭长办案权重,办理案件的统计标准由“以前的主审和参审合计”改变为“仅计算主审案件数”,其中院长主审全院案件平均数的5%,副院长和审委会专委主审全院案件平均数的20%,庭长主审所在团队的50%,副庭长主审所在团队的90%。

四是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再参加办理减刑、假释等简易案件,并按月通报全体法官(包括院庭长)的办案类型、数量,试行全体员额法官办案大排名。2020年1-4月市中院的院庭长共办理案件508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6.39%,其中一审案件占全院一审案件总数的63.08%。      

3)政绩观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调整分管领导和执行庭庭长,同时强化执行工作系统治理,依法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对拖延执行、有案不立、违规销案等行为实行“一案双查”。

驻院纪检监察组为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研究制定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方案》,2019年对中院执行局承办的2015年以来未结案件进行了抽查,将检查情况向市法院党组进行了反馈。自2019年起将执行案件专项检查列为常态化检查。

2020年以来先后出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执行工作意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方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的方案》等文件,强化规范执行,严禁违规操作。2020年以来,全市执行质效显著提升,2020年1-5月份收案8202件,执结5848件,结案率达到71.3%,居全省第2位,结收比75.67%,居全省第2,长期未结案件也由原来的近400件下降到180余件,计划6月底前基本清零,规范执行初见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定岗定人,完善流水作业,加快案件流转速度,压缩财产处置的周期,从工作机制上杜绝程序不规范,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发生。

三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692件交叉指定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结。市中院已于2020年1月3日向蚌山区法院下发督办函,蚌山区法院已于2020年1月14日对3件案件立案执行。执行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蚌山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于2020年5月27日对该3件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对基层法院班子协管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将关于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纳入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的内容。

二是积极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沟通协调,在市委组织部的组织下,对2个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交流轮岗工作已经谋划,待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实施。

三是在基层法院三级、四级高级法官择优选升工作中积极同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在具体工作中实现市中院党组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作用。

四是积极谋划两级法院干部挂职交流工作,待方案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4.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统筹性不够

1)司改配套改革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2月,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告、一周一调度”,目前,7家基层法院均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是组建速裁团队,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抽调近三分之一员额法官组建立案二庭速裁团队,承办全院近70%的案件,在其他业务庭开展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在员额法官转型“全科医生”上求探索,在案件繁简分流上做文章,力求案件快办、多办、办好,确保案件流转快、办案效率高,努力打造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的蚌埠法院模式。

三是按照省高院要求完成第一批167名聘用制书记员录用的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省高院开展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目前,已完成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计划上报工作,待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是加强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建立工作群,修订考核指标,核准工作职责。

五是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及时兑现陪审员待遇。

2)审判管理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使各类审判主体的案件监督管理和审判管理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通过审判委员会认真听取审管办分析研判市中院一审案件和生效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对策,2019年我市法院的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值是1.13%,列全省第10位,相比较2018年的1.15%、全省第12位,该指标值改进2位,审判质量持续提升。                               

三是制定《蚌埠市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用,加大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力度,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促进审判运行机制良性运行。市中院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案件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从2件减少为1件)。

3)落实市委改革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4月开展全院干警核岗定员工作,目前已完成庭室需求上报,正在对岗位人员工作量进行核定,将以此为依据,对全院人员进行调整。

二是结合中层正副职选任进行人员调整,新选任了研究室主任、副主任,选取专业对口、具备法院工作经验的1名新调入人员充实研究室,配优配强工作力量。

5.不能自觉担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驾驭风险本领不足

1)被动应对华联商厦重大信访隐患。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案分配异议之诉上诉至省高院,高院二审驳回上诉人上诉申请,现已维持我院判决,下一步将依法认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加快推进执行进程。

2)内控风险防范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经核查,第六法庭发生的事件,调查后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消除隐患,2017年5月26日中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庭审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蚌中法〔2017〕20号),随后就庭审安全问题对全市法院进行了专项审务督察。通过此后的跟踪检查,全市两级法院庭审安检工作均整改到位。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后,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经对当时的核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认为对该事件的调查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得当,处理方式及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内控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问题,一是修订了《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办理流程。各类司法文书及其送达回证、提押票等材料必须经有签发权人审核、签发,用章人凭签发文稿原件并做好登记,方可用印。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合同、协议、报表等常规性材料需使用院印章时,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批,方可用印。

二是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印章存放在专用柜内,做到随用随开随锁,非经权限人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确需携带外出用章的,经批准后,须不少于两人同往办理,办完后,即刻返还。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形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印章管理人员以及审批人员的责任。

四是全市法院已经建立涉法舆情应对“三同步”工作机制,重大敏感案(事)件实行依法处理(承办实体部门)、舆论引导(法院宣传部门)和社会面管控(法院后勤部门、法警及外部的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由审管办牵头,各个预案在先,及时通过条线报告;已经建立法院108人在职在编干警参加的全市法院网宣队伍,在重要节点按照指令统一行动;开展了全市法院舆情应对培训,市委网信办领导应邀为全市法院分管领导、宣传骨干、报道员进行辅导;开展全市法院网宣队伍如何发挥作用、打好新媒体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主动仗的课题调研,从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存在问题短板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调研分析。

(二)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两个责任”职责不清

1)主体责任淡化虚化。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性,明确院机关党委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选调1名有纪检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机关纪检工作,新充实2名机关党委工作人员。

二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两个坚持”专项教育,编印警示教育材料,用法院内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干警。

三是根据院工作实际,适度调整下班时间并严格执行。严格干警日常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制定规范干警行为的制度规范,将考勤和请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四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从严查处违纪行为,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充分依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意见,不护短遮丑,对查处情况进行公开。

2)监督责任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把政治监督摆在首要位置,推动市中院党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协助市法院党组筹备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2020年工作要点;筹备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联席会议;监督市中院党组深入融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紧扣法院职责使命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二是结合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强化执纪审查。市委第五轮巡察及第九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8件,初核9件,初核了结6件,函询1件,重复件3件,尚未处置4件。另外,对省高院转办的基层法院涉嫌假结案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助推提升案件质效。

三是规范涉法涉诉类信访材料的处置。按照中纪办发20182号文件及省、市纪委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收到的举报材料进行梳理、分析、甄别,将涉法涉诉类信访材料进行登记后转院立案信访部门办理;需要庭室或承办人作出说明的,纪检监察组就信访材料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摘录,对庭室或承办人进行函询。

四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在今年市中院选拔中层正职及副职干部过程中,接到问题反映6件,其中重复1件,涉法涉诉类转信访部门办理4件,初核了结1件,在认真甄别核实的基础上,出具党风廉政证明9人次。

五是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开展“三对标三反省”作风整顿警示月活动。通过理论学习、交流研讨、检视剖析,切实提高了执法执纪水平,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

1)未按最高法规定发放加班费。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5年司法改革前,按照最高法规定,我院干警加班费经考核后发放,每月每名干警加班时间均超过30小时,每月每名干警发放加班费300元。司改后,该项加班费作为保留津贴纳入工资发放。针对法警加班费发放问题,一是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是本院司法警察自2019年10月份起考勤方式为手机钉钉打卡,不再进行纸质签到,将钉钉打卡考勤加班记录作为加班补贴发放依据。从技术层面规范签到方式,对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考勤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发或不发加班津贴。

三是规范加班申请审批程序,法警支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院政治部提交加班审批申请,明确加班人数、加班时间、加班事宜,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是通过规范考勤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从5月份开始计划对加班补贴发放实行月清,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对脱产学习培训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2)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整改情况:经驻院纪检监察组核查,2013年,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安排办公室(含: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前往岳西县购买茶叶。此次购买茶叶由办公室主任带队,财务派员1人负责结算,办公室安排车辆2台(驾驶员各1人)负责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派员1人,负责对采购人员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发生借机旅游、收受供货方好处和吃请等不廉洁行为。经核查,此次赴岳西购买的茶叶,系在岳西县城茶叶批发市场选购。采购及监督人员当日中午抵达岳西县城,当日下午和傍晚在茶叶批发市场考察、选购和分装,次日上午返回蚌埠,所有人员均无借道旅游行为。从2014年起,不再给在职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和聘用人员发放茶叶,办公室严格执行有关差旅制度,从出差审批、报销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出差借道旅游情况发生。

经核实,我院原审委会会议系统为2009年省高院统一采购、安装。2015年最高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技术标准》文件,2016年省高院发布了《安徽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法院审委会会议室的面积、布局、音视频录音录像、信息化系统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2018年12月,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按照新的技术要求并兼顾实用性,通过分散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价:483175元),对审委会会议室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审委会会议系统,较好满足了我院工作需要。因审委会会议室改造后使用效果良好,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9年5月党组会议室也比照审委会会议室进行了改造,但减少了音视频录音录像、电子桌牌、会议话筒等内容,通过自行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价:97930元),仅采购了桌面翻转显示屏系统和新的会议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同时加强项目必要性、合理性论证,以避免出现重复改造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楼堂馆所装修的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杜绝豪华装修。

2019年元月,省高院财务统管中心已对我院2015年12月31日前批准报废的资产进行核销。2020年2月,我院已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附后)。近期,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账物进行一次核查,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必须循环使用,对已报废的完善报废手续进行集中报废,对未入固定资产的进行登记。

3)公车管理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中提到的皖CA006警、皖CA090警2辆车系2018年4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配开展“江淮风暴”执行行动,由执行局自行调配。由于皖CA090具有执行指挥系统功能,办公室安排执行局用车时主要安排该车,由于专项行动任务繁杂,执行局因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了车辆调整,导致所去目的地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在申请使用车辆时未能精准填写目的地。

一是修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车辆审核和派遣工作,未通过网上派车系统提交派车申请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一律不安排车辆。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半天或一天预约的,应事后通过派车系统补报申请。防止违规用车的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车辆管理台帐,一车一档,规范车辆派遣、用油、维修等相关工作程序;启用了北斗导航监管车辆功能,对车辆运行进行实时监控。

三是市纪委监委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已介入调查既拿车贴又坐车的情况,对于违规报销的出差补助将予以追缴,对于未规范用车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4)差旅审批报销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出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进行报销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杜绝违规报销的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对全体人员深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重点对各部门内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

三是市纪委监委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已介入调查既用公车又报交通补助、虚报差旅费的情况,对于违规报销出差补助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相关款项予以追缴。   

3.账务制度执行在纸面上

1)预决算编制不完整,收入决算信息不准确。

整改情况:经核实,主要是财务预算编制人员对相关的业务流程理解不够准确。2017年罚没收入账面数比部门决算报表数少4.28万元,是因为每年决算是在年初上报,账务处理未能及时完成,存在数据统计方面的错误。

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职业道德水平,持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对于巡察发现的2017年账面罚没收入比决算罚没收入少4.28万元等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二是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从2020年预算开始,已将罚没收入、执行款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进行编制。财务人员年底要对相关账务及时进行处理,对决算数据力求做到准确,杜绝该类问题发生。

2)往来资金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 经核实,往来资金科目里主要反映的是:汇给省高院的服装款、装备款、信息化建设款(含基层法院)、援藏资金等,其中部分资金省高院未开具收据也无发票,因此造成部分资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暂付和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同时鉴于历史原因,要求省高院补开发票已无可能。经院党组会研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一是对汇给省高院的服装款、装备款、信息化建设款(含基层法院)未开具收据而导致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已做对冲处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往来科目会计核算,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避免该问题的重复发生。

3)票据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经核实,往来票据缴销时未登记金额,是因为当时财政局非税局票据管理中心未做硬性规定。财务人员对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概念不清,保存不规范。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后,票据管理工作已严格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是按规定建立票据使用台帐,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遗失的一本往来结算票据已找到。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票据使用台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票据管理有序。

4)坐收坐支。

整改情况:经核实,因干警交的餐费、诉讼服务中心收取的复印费属于成本性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冲抵经费支出。

一是对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经费进行冲抵。复印费已于2016年停止收取。干警交的餐费,经请示省财政厅无需上缴,收入直接冲抵餐厅支出。

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该问题。

5)辞职人员仍领工资。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辞职经2015年10月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多领工资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2020年3月27日,该人员已全额退回。针对工作交接不及时导致辞职人员仍领工资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下一步做好人员工资发放衔接工作。

4.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1)自行采购乱象横生。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已对上述巡察反馈的工程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开展调查。

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本院对所有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进行网上公示及招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修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制定经费开支上会标准,明确限额以上经费支出必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避免再次出现管理漏洞。

2)施工单位“熟面孔”“老面孔”不断。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已对上述巡察反馈的工程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开展调查。

二是建立完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办公室、技术室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

三是调整了办公室负责人员,进行了轮岗。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格1万元以下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由需求部门经办人逐级报批至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实施多环节监管,确保资金在阳光下使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未含)自行采购采取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并报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方式,防止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5万元(含)至自行采购上限以下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标委员会,并邀请机关纪委和驻院纪检组参与招投标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五是凡是符合徽采商城、皖采商城直购的项目一律在商城采购。

六是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切实组织人员验收检查,防止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3)部分现金收入长期滞留账外。

整改情况:一是经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由所在庭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复印费已于2016年停止收取。

三是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收交的培训费、资料费、退款等作为“其他收入”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法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4)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经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由所在庭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二是2019年元月,省高院财务统管中心已对我院批准报废的资产进行核销。

三是2020年2月,我院已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5)食堂费用长期打入个人账户,费用支出多年白条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食堂负责人通过个人账户转付食堂经费非个人行为,经过院研究同意。2018年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整改期间,我院已将食堂账并入行政经费账户,副食品采购已开具正式发票并做转账处理。

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2020年5月我院已修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制定经费开支上会标准,明确限额以上经费支出必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避免再次出现管理漏洞。

6)房屋出租租金核算不清、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整改期间,承租人给我院出具拖欠法院房租的情况说明及还款计划。

二是我院督促承租人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所产生的房屋租金按时足额予以交付。截止2019年12月份,已按计划还款 41万元,后续租金我院将继续催缴,同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 妥善处理房屋租赁问题。

5.作风建设调门高行动少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开展调查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基层对近年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和规律,积极转化调研成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二是制定印发《2020年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调研课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课题,明确年底前完成调研。

三是开展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通过检查和通报,推动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端正司法作风、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审判纪律、规范庭审,促进两级法院作风建设。2020年3月,市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成立了专项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通过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两级法院干警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四是严格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实名通报到具体责任人,并及时进行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减少,审判行为不断规范,审判质量持续提升。

五是紧盯重要节点,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表现,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六是强化政治监督,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院党组书记对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法院院长进行政治监督谈话15次。

七是发挥领导表率作用,中院公布班子成员工作日程,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创新设立若干工作专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平安建设、普法宣传、司法改革、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领导。

2)部分干警作风“冷硬横推”。

整改情况:一是在各业务庭室开展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讨论活动。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干警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关于“为人民谋幸福”的相关论述。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检视问题,开展“三查看”活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是对12368热线服务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查,全市两级法院均开通了12368热线,但各个法院配备的接线人员均只有1-2名,个别法院存在无人接听热线的问题,如龙子湖区法院12368热线多日接听数量为0。针对该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第一、召开全市法院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对12368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对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二、结合“两个一站式”建设,对各个基层法院的12368热线“一号通办”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来电平均等待时间小于10秒,自助语音查询服务大于30%,协调办理平均时长小于两天。第三、对全市法院12368热线接听情况进行跟踪,实行每日通报制度。第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立案一庭每日对全市12368热线进行检查,对无人接听的法院立即要求整改。第五、解聘了原12368热线负责人,将原有的诉讼服务接线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配备了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开展工作。

(三)党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班子自身建设软弱乏力

1)对领导班子建设认识模糊。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地方党委支持下推动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并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充分发挥中院对基层法院班子建设的协管作用。

三是理论学习不断加强,为科学施策培根固基。市中院党组系统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就法院重点工作、重要案件、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谋发展的合力。

四是创新监督方式,每周一在法院内网公布上周领导班子公务活动情况,主动接受干警监督。

五是落实院庭长办案职责,领导办案常态化。2019年11月,为进一步落实院领导办案职责,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推动全院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市中院为每名院领导配备1名法官助理,实行“1+1”导师制办案模式。新模式运行后,全院领导共审结各类案件158件,其中二审案件38件,减刑假释105件,其他类案件5件,再审复查类案件2件,执行类案件8件,在案件审判难度及案件类型的覆盖范围上均大幅提升。

2)党组分工长期固化。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党组班子“关键少数”,开足“火车头”的牵引动力,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沟通思想的基础上,直击要害,2019年12月调整党组班子分工,消除分工固化的弊端。

二是丰富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经常性开展交流研讨,既交流工作也交流思想。

三是每周公示党组班子成员一周工作情况,切实提高了工作执行力和透明度。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召开流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分管领导会前对上会议题进行审核把关,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上会研究,充分讨论后予以决定并严格执行。

二是建立党组会会议事项落实督办制度,确保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三是每周在内网公示党组班子成员一周工作情况,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和透明度。

2.干部队伍老化,年轻干部培养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中院干部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选任中层干部,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上精细操作,确保干部调整期间工作不停滞,调整到位后工作有新发展。目前,已完成5名中层正职选任,8名中层正职轮岗交流,8名中层副职选任,5名中层副职轮岗交流。其中,新选任的中层副职中,80后4人,改善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活了中层干部队伍活力,在全院工作提质增效上效果明显。

二是根据员额法官职级晋升工作相关规定,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法官助理、书记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和司法警察职务职数设置方案,院党组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政治部就相关政策要求与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进行多次沟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了全院干警的利益。目前,已完成四类人员共计70名干警的职级晋升工作,四类人员职级结构趋于合理,副科人员及相当层次以上由原来的50.6%上升到目前的90.4%,进一步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也解决了多年遗留下来的军转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教育,2020年继续组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建培训班,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更新干部队伍知识储备,提升业务能力。

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报告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3.没有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

1)重业务轻党建更加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三是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对机关党委书记、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计划在6月前对全院9个支部进行换届选举,进一步强化组织力提升。

四是制定实施党建品牌创建计划,细化党建考核细则,将于支部换届选举后施行。

2)违规扣缴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老干部处同志进行岗位调整,重新制定了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方式。

二是对欠缴党费进行催缴,欠缴的已于2020年1月16日补交。

三是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教育,鼓励每月按时主动交纳党费。

4.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和斗争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中,继续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以先进理论提升党组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和斗争精神,把解决群众涉诉问题同持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对标先进,奋勇担当,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包保督导的实施方案》,采取“1名班子成员+1名副县级干部+1名联络人”定期督导方式,对基层法院重点工作进行督导。

三是聚焦审判专业化和队伍职业化建设,书写好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蚌埠法院新篇章。

四是全面加强干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每月在内网公示考勤打卡情况。对干警年度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开展核岗定员工作,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拟准备对22名干警进行岗位调整。

五是建立党组会议定事项落实督办制度,确保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四)党组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专门成立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抽调精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实行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共计召开会议10余次,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2)整改台账数字不实。

整改情况:未完成的五个问题是:第一个“2016年的竞争上岗,在公示接到举报后,未公开调查结果,也未给竞争人员相关答复,最后不了了之”问题,针对选人用人问题,在今年中层正副职选任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中,已严格对公示举报的调查,2名同志暂缓晋升,1名同志取消选任资格。第二个“严格执法存在瑕疵,诉讼费未能及时返还当事人”问题,经查,诉讼费退费需财政拨付备用金,我院已将退费备用金拨付不及时情况向省高院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尽快解决。对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以前应退未退的265.43万元,已向市财政局报告,抓紧协调,争取尽快从我院上缴经费中解决。第三个“工程项目长期由固定公司承揽,并且存在未进行工程验收提前支付项目款现象”,一是建立完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办公室、技术室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二是调整了办公室负责人员,进行了轮岗;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格1万元以下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由需求部门经办人逐级报批至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实施多环节监管,确保资金在阳光下使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未含)自行采购采取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并报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方式,防止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5万元(含)至自行采购上限以下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标委员会,并邀请机关纪委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参与招投标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四是凡是符合徽采商城、皖采商城直购的项目一律在商城采购;五是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切实组织人员验收检查,防止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第四个“2017年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选择性执法和执行款‘一案一账户’要求仍未有效落实”问题,一是2020年以来所有执行实施案件142件均全部设立一案一账户,执行款进账一律开具收据,所有案款包括进账、支付等操作全部通过一案一账户进行,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所有案款发放必须由承办人提起,经团队负责人、庭领导、分管院长审批后方能支出;二是2020年到位执行款31205702.67元,除因冻结、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特殊情况外已全部按时发放,执行费、诉讼费均按要求及时上缴省财政,未发现执行案款超期发放情况;三是下一步将加强对“一案一账户”制度规范的落实,定期对全市法院进行督查并通报。由办公室和执行局负责整改。第五个“市中院执行工作不规范,执行终结率虚高”问题,目前692件交叉执行案件已全部结案,蚌山区法院3件案件已经立案执行,2018年最高法院巡查反馈的执行质效“水分”问题已解决。

2.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1)敷衍整改。

整改情况:第一个“2016年的竞争上岗,在公示接到举报后,未公开调查结果,也未给竞争人员相关答复,最后不了了之”问题,针对选人用人问题,在今年中层正副职选任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中,已严格对公示举报的调查,2名同志暂缓晋升,1名同志取消选任资格。第二个“严格执法存在瑕疵,诉讼费未能及时返还当事人”问题,经查,诉讼费退费需财政拨付备用金,我院已将退费备用金拨付不及时情况向省高院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尽快解决。对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以前应退未退的265.43万元,已向市财政局报告,抓紧协调,争取尽快从我院上缴经费中解决。第三个“工程项目长期由固定公司承揽,并且存在未进行工程验收提前支付项目款现象”,一是建立完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办公室、技术室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二是调整了办公室负责人员,进行了轮岗;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格1万元以下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由需求部门经办人逐级报批至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实施多环节监管,确保资金在阳光下使用;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未含)自行采购采取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并报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方式,防止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5万元(含)至自行采购上限以下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标委员会,并邀请机关纪委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参与招投标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四是凡是符合徽采商城、皖采商城直购的项目一律在商城采购;五是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切实组织人员验收检查,防止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2)表面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以来所有执行实施案件142件均全部设立一案一账户,执行款进账一律开具收据,所有案款包括进账、支付等操作全部通过一案一账户进行,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所有案款发放必须由承办人提起,经团队负责人、庭领导、分管院长审批后方能支出。

二是2020年到位执行款31205702.67元,除因冻结、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特殊情况外已全部按时发放,执行费、诉讼费均按要求及时上缴省财政,未发现执行案款超期发放情况。

三是下一步将加强对“一案一账户”制度规范的落实,定期对全市法院进行督查并通报。

3)虚假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692件交叉执行案件已全部结案。

二是对所涉蚌山区法院3件案件,市中院已于2020年1月3日向蚌山区法院下发督办函,蚌山区法已于2020年1月14日对上述3件案件立案执行,2018年最高法院巡查反馈的执行质效“水分”问题已解决。

3.审计整改屡审屡犯。

整改情况:我院于2020年1月通过自行采购程序,委托中标人安徽皖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清理。鉴于此账户使用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款项繁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改工作短期内无法完成。清理结束后,对不属于执行款的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做到账实相符。

(五)行业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案难问题始终存在。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下发《关于对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区法院对照问题清单立即对登记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查,全市两级法院诉讼立案难及诉讼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如蚌山区法院确实存在“立案受理审查苛刻,人为设置门槛,限号立案,擅定规则”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在全市法院开展“立案难”专项整治活动,由蚌埠中院组成督查组,对辖区法院登记立案和诉讼服务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行书面实名通报制度,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登记立案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蚌山区法院和禹会区法院再审“立案难”的问题,已责成蚌山区法院和禹会区法院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

三是针对涉及全市法院年底“立案难”共性问题,蚌埠中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市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两级法院除了能够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立案外,还能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进行立案。此外,两级法院重点突出跨域立案服务,让当事人在其他地域也能顺利立案。目前,两级法院已经基本实现了“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

四是蚌埠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均衡结案的考核要求,建立均衡结案评价体系和均衡结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效率高效均衡良性运行,杜绝出现年底“立案难”问题。

2.办案社会效果不理想。

整改情况:经核查,全市两级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信访举报办理不力、矛盾纠纷化解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规范信访事项甄别处置。蚌埠中院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原则,自2020年1月起,对信访事项中符合申请再审的信访事项及时导入了诉讼程序,立案后由审判监督庭再审复查和审理。对涉及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交办以及当事人来信来访的纯信访事项,由立案一庭按照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妥善处理。

二是召开全市法院信访工作推进会,落实工作职责,提高队伍素质,杜绝两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问题。

三是以涉法涉诉积案攻坚为契机,认真摸排进京赴省人员名单,将积案攻坚作为2020年的重点信访工作来抓,确保“骨头案”、“钉子案”有效化解。

四是按照“四下基层”的工作方法,把涉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涉诉信访事项作为领导接访的重点,严格执行领导信访轮值和带案下访制度。实行中院和基层院领导联合接访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并强化跟踪督办,提高领导接访的实效。2020年1-6月中院领导接访次数39次,努力做到“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教育疏导工作到位,执法瑕疵纠正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

3.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

1)财政专户未按要求设立。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后允许我院保留1个执行款专户。财政厅另给我院开设零余额账户1个,退诉讼费和往来资金专户1个,工会账户1个。诉讼费及罚没收入专户(中行)账户不是我院开设的账户,是省高院财务管理中心临时给我院使用的子账户。退诉讼费资金串户原因:据省高院经办人员讲,是因为银行无法将该经费转入我院退费往来资金专户,只能通过执行款账户过渡,造成串户。

目前,诉讼费及罚没收入专户(中行)此账户省高院财管中心已通知我院停止使用。退费资金串户问题,省高院财管中心已回复:协调银行尽快解决。

2)非税收入未按要求缴纳。

整改情况:一是除涉案款物以外的非税收入执行款211.86万元,案件受理费140.75万元,保全费2万元未按规定扣除并上报财政。目前已交执行局等部门核实情况,由财务室协助整改。

二是265.43万元诉讼费未按规定退给当事人,该退费属于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以前应退未退的,按照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解决,目前正在协调中。

三是我院已重新修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费用退还流程》,并将退费备用金拨付不及时情况向省高院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尽快解决。对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以前应退未退的265.43万元,已向市财政局报告,抓紧协调,争取尽快从我院上缴经费中解决。

3)部分账户未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一是生活服务中心账2018年已并入行政经费账户核算。工会账户已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执行,设立明细账独立核算。

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修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制定经费开支上会标准,明确限额以上经费支出必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办 理财务报销手续,避免再次出现管理漏洞。

4.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

1)执行款未按规定收发。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期发放而无正当原因的承办人员进行通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案款到账后一律开具收据,出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建立执行案款和扣押物品管理台账,设定专人进行管理,每月与财务室进行对账,完善案款发放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对不能按期发放的案款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在市中院执行局设立扣押物品保管室,负责保管扣押或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将市中院审判楼东侧区域设置为扣押车辆停放区,停放扣押车辆。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逐件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是48件未按规定扣除执行费上缴财政的案件,目前已整改47件,所涉执行费全部到位并已上缴财政;未完成整改的(2016)皖03执16号案件,我院已查封被执行人一套房产,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本案暂不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我院将第一时间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优先扣除执行费并上缴财政。

四是37件未按规定扣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上缴财政的案件,目前已整改35件,所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到位并已上缴财政。未完成整改共有2件案件:(2016)皖03执16号案件,我院已查封被执行人一套房产,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本案暂不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我院将第一时间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优先扣除诉受理费、保全费并上缴财政;(2016)皖03执189号,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在固镇县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且已执行到位,我院已向固镇县法院送达提取手续,待该院将款项转至我院账户后即扣除受理费并上缴财政。

2)至今未执行“一案一账号”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经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由所在庭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二是我院自2017年已按“一案一账户”对执行案款进行管理,在案件立案后即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设置子账户,2019年9月实行团队化后,即由事务团队统一在立案后设立子账户,所有案款均通过该系统进行管理。

三是已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对2020年每笔执行案款进行登记,每月与财务室对账一次,两部门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5.接受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经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由所在庭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二是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指南(试行)》,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司法权威。      

三是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及时落实办理部门,推进办理进度,能够及时办结的,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明确办结期限,每一年检察建议都要向检察机关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办理质量。

目前,67件检察建议已全部回复完毕,并举一反三,建立台账,庭长督促加快办理检察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重视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监督,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办理,及时回复。同时,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内部监督,实现相互制约,不断规范执行工作。

6.信息化投入和应用效果落差大。

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问题,认真整改。2019年我院对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认真整改,积极推进,我市法院信息化考核排名预计将由去年的全省第13名提升到第10名,各项信息化应用短板如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裁判文书网上审签均得到补足,并在持续提升。

二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市中院率先垂范,带领全市基层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力争各项应用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2020年1月底,我院制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对中院及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每月公布考核数据,督促两级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办公办案,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四是2019年全市法院共完成9832场案件庭审视频直播,其中市中院1346件,与上年度全市法院的2196件和市中院的328件相比,分别大幅增加了347.72%和310.37%,在全省分别位居辖区第9位、中院第3位。

三、强化建章立制,立足长远长效,确保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不反弹

院党组及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张坚案等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通过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充分发现并消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靠制度的持续激励和约束形成长效机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大环境。同时,通过建章立制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真到位、全到位,把巡察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并上升为法院的制度规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行政办公楼1103房间,联系电话:0552-3131512,邮箱:bbzyzzrsc@163.com。

 

 

 

 

 

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