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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可以办取保 骗取钱财以花销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0-09-03 09:11:22 打印 字号: |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9月,被告人朱某某通过朋友张某某介绍认识被害人王某。朱某某得知王某哥哥涉嫌犯罪在蚌埠市被刑事拘留后,因其生意亏本欠下高额外债,每月需支付高额利息,便以帮助王某哥哥办理取保候审等为由,于20189月至10月先后骗取王某190000元偿还个人债务及吃喝消费。201812月,被告人朱某某退还被害人王某10000元。201993日,被告人朱某某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朱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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