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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受伤起争执,法官调解息纠纷
作者:朱帅  发布时间:2020-09-03 09:13: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5月7日下午,蚌埠市禹会区某校组织排练舞蹈活动。原告甲在原地休息,被告乙与被告丙两人在追打玩耍过程中,被告乙摔倒砸在原告身上,造成原告右肱骨踝上骨折。后,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20天,及其他医院就医。三被告已经支付15000元。后经鉴定原告构成9级伤残,原告的家长因赔偿问题与三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表示会利用课间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已经尽到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两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学校组织活动,缺乏安全意识,因此让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公平。

而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中三儿童与所在小学关系密切,纠纷处理后还要在该小学学习、生活,因此果断采用调解的方式做工作。采取各个击破的调解方案,分别对各方耐心地释法析理,就医疗费赔偿分配方案这一焦点问题引导各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最终取得了受害儿童监护人的谅解,学校和两方儿童监护人各自承担原告的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