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一男子为了贪图小便宜,竟多次肆无忌惮到超市内盗窃。近日,固镇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9年8月22日至8月29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在固镇县城关镇某蔬果超市内,盗窃洗发水、奶粉等物品。2019年8月29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到案后,张某对其涉嫌多起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及被告人主动退赔。
另查明,案发后被盗物品已经返还被害人。2020年8月31日,被害人陈某收到被告人张某退赃款人民币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多次秘密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劣迹,且经依法传唤拒不到案,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盗窃物品返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