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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窜改证据,法院开出2000元罚单!
作者:王露露  发布时间:2020-09-24 08:2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淮上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田某由于做物流生意资金周转不开,经担保人介绍认识原告徐某,从徐某处分两次借款共计13万元,田某出具借条两张作为凭据,约定月息2%,按季度支付利息。由于被告田某一直未还款,徐某遂诉至淮上法院。

在庭审调查阶段,法官多次询问原告徐某借款经过及借款日期等相关问题,徐某多次回答前后矛盾,在法庭告知其诚信诉讼义务后,徐某承认其存在窜改借条的行为。

徐某陈述其因为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遂将本案涉及的两张借条落款日期自行修改,现在非常后悔并且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由于原告徐某窜改两份借条的落款时间,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原告徐某罚款2000元, 限于2020 年9月20日前交纳。目前,徐某已经按期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