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凌晨2点30分左右,110接警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酒后驾驶车辆,请警察去抓他,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却没有找到人。凌晨5点左右,该男子又打110报警称自己酒驾,等警察去抓他。公安局民警再次出警,达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旁三男一女,其中一人身上有酒气。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就是驾驶员,其他人系该男子的前妻和前妻的兄弟们,该男子因为与前妻闹矛盾,加上喝过酒,一时意气就开车上路并报警让警察抓他,第一次报警后该男子被前妻带回家,到家后其趁前妻不注意又跑出来酒驾并报警。
这是怀远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为该男子是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怀远县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事后,该男子表示很后悔,不应该因为家庭矛盾而故意犯罪,并表示以后坚决不再酒后驾驶。
现如今,随着机动车的而不断增多,危险驾驶案件也在逐年递增。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还有“酒文化”影响根深蒂固,在人们日常联络、走亲访友的过程中,酒往往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以酒待客、以酒会友的风俗习惯影响至深。很多人安全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酒后驾车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人们在饮酒后,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会使其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方向,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驾驶员应当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