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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摔伤酿纠纷,法官调解把案结
作者:朱帅  发布时间:2020-10-12 10:39:57 打印 字号: | |

原告丁某诉被告邵某一饭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经法官倾心调解达成协议,728日被告按约履行了赔偿款12万元,并承诺于明年331日前将余款20万元支付完毕。

2019730日晚原告与其家人、朋友在某饭店聚餐,就餐过程中原告到一楼买单,刚下楼梯第一阶梯就从楼梯间摔倒受伤。经医院检查治疗,原告因外伤致颈3/4椎体脱位,颈脊髓损伤伴四肢瘫等。后经鉴定原告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原告治疗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因饭店楼梯跨度过高及湿滑导致原告下楼时摔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被告辩称其饭店楼梯较平缓,有扶手,楼梯一直保持干燥和清洁,且原告受伤是因醉酒不慎摔倒所致。

禹会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单独交流,分析利弊、阐明法理,耐心地请当事人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考虑。最终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共计赔偿原告32万元,赔偿完毕后该起纠纷全部处理完毕,原告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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