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邢某纳与被继承人赵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未育有子女,被告陈某秀系被继承人陈某母亲。2020年3月初,赵某在浙江工作时不幸去世,经有关机构认定为工伤。经查,赵某去世时,其累计遗留个人名下存款8万余元。
经法庭调查审理,原告与被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拥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一辆,经组织调解,及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对物的使用效率,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继承人名下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账户及个人存款归被告所有;二、登记在原告名下车辆归原告所有,贷款由原告承担;三、关于被继承人 的遗产问题(不包括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的赔付纠纷),原被告一次性结清再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