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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因住房闹到法院
作者:彭圆圆  发布时间:2020-10-12 10:42:0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禹会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原告朱某与被告朱某1、朱某2、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的自建房在政府征迁土地范围内,2013年原告与长青乡人民政府签署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9年原告按照《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结算单》获得两套安置房。为赡养父母亲,提供一套住宅与父母亲居住,此时未经原告同意远嫁他乡的离异的被告一(原告妹妹)也一同搬进同住。在妹妹的怂恿下,其父母(朱某2、王某)于2020年3月将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每个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因原告无力支付该笔赡养费,现要求父母、妹妹腾退该房屋,将该房屋出租出去,用租金支付赡养费。

原告父母在庭审诉称,房屋是拆迁了,但是原来的老房子是两位老人所盖,两位老人在老房子居住了几十年了,两位老人有居住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案涉的房屋由三被告共同居住,共同居住至两位老人去世后止;两位老人在居住期间,原告不得出卖涉案房屋,不得停水电;原告配合被告在本月月底之前恢复水电;两位两人去世后或八里桥的房屋拆迁还原后,被告实际拿到房屋后一年内,被告无条件将上述房屋腾退给原告。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