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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本想吃利息差,结果获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10-19 15:19:11 打印 字号: | |


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这笔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加息转借给他人以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十三万元。

经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以做钢材生意为由,多次从某银行贷款。贷款发放后,被告人胡某将部分贷款以月息五分转借给他人使用,共计转借人民币117万元贷款。转借期间,扣除应当支付银行的利息,被告人胡某违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19年8月9日,被告人胡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6万元至固镇县公安局。

另查明,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胡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651.6元,当日向法院缴纳罚金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构成高利转贷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