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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务工顺手牵羊 夫妻俩“牵”来刑罚
作者:李默  发布时间:2020-10-20 10:58:59 打印 字号: | |

一名妇女在建筑工地务工,没管住自己的“手”,将工地的财物顺手牵羊想占为己用,却为自己和丈夫“牵”来了刑罚。
  2019年某日,被告人周某在怀远县城某工地务工,发现在工地的各个楼层堆放着很多使用过的外架钢管扣件,于是其便与丈夫梁某合谋将钢管扣件拉出去占为己用。2018年 两个月期间,周某先后两次用袋子装满钢管扣件后,联系梁某用摩托车将钢管扣件搬运至二人的出租屋内藏匿。
  3月,周某用同样方法将钢管扣件扔到围墙外,并联系梁某前来搬运。梁某在搬运钢管扣件时被人当场抓获。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周某的出租屋进行搜查,查获钢管扣件16袋。经价格鉴定,被盗钢管扣件的总价值共18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钢管扣件,价值人民币1849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完全具备了盗窃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与周某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盗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失主,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较小。被告人梁某、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怀远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周某犯盗窃罪,分别单处罚金3500元、2500元。
  在此,提醒大家,对某些工地上看似没用或废弃的物品,千万别心存侥幸心理,一旦“顺手牵羊”的物品价值达到刑事追诉起点,往往会令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