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因故向老陈借款一千元,一直拖欠没有还。老陈不得不把老刘送上被告席,2013年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中,没有从六十多岁的老刘处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今早,老陈在五河县境内发现老刘的行踪,拨打了法院强制执行组的电话。陆旭、王明杰等人驱车赶到,在其并不富裕的住处找到了老刘。
在警车里,法警陆旭现场办公,给老刘做笔录,并告诉老刘,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拒不履行将会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是要判刑的。
老刘现场受到教育,凑齐了全部案款以及诉讼费及执行费。
本案经过七年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