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古稀老翁遇车祸 三年案件终解决
作者:王阳阳  发布时间:2020-10-26 08:43:0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3月14日18时许,未成年的小刘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五河县彩虹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秀水湾小区路段时,与时年七十一岁、骑自行车的老陈发生碰撞,造成老陈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后,双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由小刘的监护人老刘,赔偿老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

  执行中,经走访查询发现,老刘系低保户,且患有多种慢性病,腿部浮肿,干不了重体力活,摆摊糊口。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是一位著名臣子——触龙对溺爱孩子的赵太后说的话:父母如果真的爱孩子,就要为孩子做长远打算。

  随着时间的流逝,小刘已经高中,马上面临升学、参军等各种选择,政审时,如果发现有一个“老赖”父亲……老刘暗暗叫苦。在执行员耐心的工作下,老陈宽宏大量,同意以三万元结束双方的纠纷。

  老刘东拼西凑,近日将案款交到法院。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在三年后,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车祸猛于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规范、安全地行驶,才是去往目的地最近的路。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