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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担保义务 还款3万和解
作者:王阳阳  发布时间:2020-11-03 09:33:19 打印 字号: | |

 担保人,是一个可怕的称谓!


  10月30日上午,接当事人举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找到了阿子,依法拘传到法院。阿子连忙联系丈夫过来解决,不成想,丈夫也是担保人,于是一起在执行讯问室答话。

  2016年1月,一对夫妻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经过阿子向阿梅借款26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阿子和丈夫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并出具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那对夫妻一直未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阿梅依法提起诉讼。最终判决那对夫妻偿还阿梅26万元,阿子和丈夫负连带清偿责任。


  阿子和丈夫到法院连连喊冤,说自己只是牵线搭桥,一分钱没有使用,结果摊上这个事情。只说要帮着阿梅找实际用款人,自己并不想拿钱出来。


  程伟组长、法警张雷、田震等干警现场普法:担保人具有连带清偿责任,还款义务是一样的。如果担保人不需要还款,还要担保人干什么?不过,担保人还款后,这个钱不会白花的,首先自己可以脱身;再者,还款后就拥有了对借款实际使用人的追偿权,可以依法起诉追偿的。

(其中一笔转账)

  最终,到了下午的时候,阿子和丈夫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给阿梅3万元,并约定以后每月还款数额,获得了阿梅谅解。


  3人轻松地离开了法院……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