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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欠债 担保人还款
作者:李建成  发布时间:2020-11-03 09:36:46 打印 字号: | |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能使借款人提高还款能力,一般都要求有经济能力的人出来担保。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担保人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

2016年2月23日,汪某成通过计某平介绍向赵某借款10000元,赵某将10000元交给汪某成后,汪某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人汪某成,计某平在担保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向汪某成、计某平索要借款,两人分文未付。2018年8月7日,赵某具状诉至本院。我院判决被告汪某成偿还欠原告赵某的借款10000元及其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被告计某平对上述借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两被告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电话未联系到借款人,但担保人能联系上。执行人员向担保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通过说服教育,担保人主动履行我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