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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常美琴  发布时间:2020-11-05 10:42: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挽救了家庭间的亲情。

2013年7月26日, 周某与朱某的儿子崔某登记结婚。婚前崔某已与前妻生育一女崔1、一子崔2。婚后周某与崔某生育一女周1。2019年12月23日崔某因病去世,崔某在怀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住房公积金150000元,崔某身前工作的单位有基本养老保险金、抚恤金80000元。周某、周1与朱某、崔1、崔2因分割上述款项发生争议。故周某、周1将朱某、崔1、崔2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崔某名下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抚恤金归其所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朱某、崔1、崔2又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依法分割崔某的银行存款并依法分割崔某名下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抚恤金。

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后,从各个方面着手调解,对当事人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充分运用调解经验,并耐心讲解我国法律对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在审判员的耐心协调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某、周1一次性支付给朱某、崔1、崔2计75000元;被继承人崔某名下的存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余额、抚恤金由周某、周1继承。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