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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纠葛不断 法院悉心促调解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0-11-09 15:45:19 打印 字号: | |

原本是夫妻一场,尔后分道扬镳。一纸离婚协议书,把他们的子女、财产、债权债务分割的清清楚楚。本来事情也就应该按着协议书的内容履行下去,可到了2020年9月7日,原告岳某以自己名义、孩子名义把孩子父亲赵某告上了法庭,说被告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给付孩子抚养费和自己经济补偿款。

他们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赵由母亲岳某抚养,监护权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负担。还有,离婚后男方每月支付女方1000元,直到女方再婚。可是离婚后,岳某认为男方没有按协议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和自己经济补偿款。才有了开头到法庭起诉的那一幕。

杨庙法庭在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和被告赵某取得了联系,赵某向法庭诉说着女方的种种不是。法庭工作人员听了被告赵某的话,知道双方矛盾很深,首先得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来化解他们双方的矛盾。于是,法庭工作人员加上了双方的微信,让他们把想说的说出来,在言谈交流中,法庭工作人员也适时引导,让他们明理向他们释法,也让他们想想毕竟曾经相爱过,现在各自也都有各自生活的不容易。

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和经济补偿款,现在男方愿意给付女方10000元经济补偿款,给付女儿10000元抚养费,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每月给付女儿5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十八岁止。

法官在这里提醒,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作出所谓的“让步”,以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离婚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