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裁审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着力加强裁审对接机制建设。
《意见》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仲裁委员会重视诉讼和仲裁工作的衔接,充分尊重商事仲裁规律,致力于建立务实高效的组织协调﹑工作衔接﹑程序衔接及效力衔接机制,促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意见》明确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仲裁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双方注重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分别指定专人作为双方单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处理诉调对接具体工作。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市仲裁委员会建立联络员沟通交流制度。
《意见》还明确指出,两级法院立案部门对可调解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由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为当事人释明仲裁程序灵活、便捷、保密、一裁终局等优势特点,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拓展纠纷处理渠道和方式,实现纠纷解决多元化。
为了方便工作衔接通畅,《意见》指出,市仲裁委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驻院仲裁庭,委派仲裁员协助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及仲裁引导工作;法院应明确移送仲裁调解案件条件和类型,在立案前向当事人释明仲裁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化解纷争。
按照该《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仲裁委共建民商事纠纷调解能手和专家仲裁员库,为裁审对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才保障,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共商、研讨机制,对民商事纠纷调解与审理工作、保全与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或疑难问题,可通过召开研讨会、专题会等形式共同探讨,以增进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共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质效。(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