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法院审结了一起十五年前因加油未付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甲诉至法院时,情绪颇为激动,称其 2002年在当地开了一家加油站,赵某乙经常开着小汽车去加油,三年间,赵某乙加油数十次,累计欠加油款10000余元。后赵甲向赵乙催要欠款无果。几年前,赵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当地村委会出面调解,由赵某乙给付9000元了结此事,赵甲遂撤回起诉。但没想到,赵某乙依旧未还款。
承办法官梳理本案证据时,发现赵某甲提供的欠条是十余张大小不一的纸张上,巴掌大的纸张上正反两面都密密地记着一笔笔数字,还有一些记在小纸头上,上面草草地写着日期、数量和签名等。经仔细核对,有赵某乙的签名的记录达数十处,累计加油款为10000余元,遂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加油款。这起长达十五年的纠纷终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