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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无法贷款 以“土地”要挟不行
作者:王阳阳  发布时间:2020-11-18 09:04:23 打印 字号: | |

11月11日,老孙(女)来到法院,“银行不给我贷款,说我在法院有执行案件。”

执行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果然查到老孙几年前有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个案件,标的是五千元。

“我已经还了一半,你看这是收条。”

“那你把另一半也给掉啊。不然案件不算结束的。”

“你不知道,他家还和我家有土地纠纷,他不解决好,我不给他钱!”

“你有相关法律文书吗?我们不能听信你一面之词啊!如果有,看能不能帮你做一下工作,一起解决。”

老孙手里没有,但还有些不依不饶。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首先,我们国家审判与执行是两个程序,我们执行中不能干审判的事情。第二,之所以要审判,就是因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事愈辩愈明,理愈辩愈明。”

年近六十的老孙不再坚持。翌日,急于贷款的老孙,带着剩余案款过来彻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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