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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母亲 四子女成被告
作者:刘艳、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11-18 09:06:20 打印 字号: | |

您把我养大,我陪您变老”,这段话的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不顾道德伦理将父母丢在一旁不管不问的人。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悉,陈某与周某共育有四个子女。1980年,周某去世后,就由陈某一人抚养。2017年陈某因心脏病要求住院治疗,但已年过八旬,并且患有多种慢性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儿子陈某宝不同意给予治疗费用。由此,四个子女就因赡养问题闹矛盾,由于子女们对陈某的不闻不问,无奈之下,陈某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四个子女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及近期的各项治疗费用7885.2元。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四个子女均已成年,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故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四子女自2020年9月起每人每月给付陈某赡养费500元,且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每人给付陈某医疗费1971.3元。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