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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不知妻子买房 聊天记录难遮其谎
作者:杨升  发布时间:2020-11-23 11:47:01 打印 字号: | |

诉讼中抗辩妻子买房时未经过自己同意,拒不退还买房人购房定金,最终原告以短信、聊天记录证明了自己的主张,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9年1月,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中介,顾某作为买房方与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顾某按合同约定向吴某支付定金17000元。中介公司作为见证方在合同上盖章,顾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000元。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吴某的丈夫邵某发送一条征求是否同意的短信,邵某回复同意。合同签订后,由于经中介公司催告,吴某、邵某夫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此,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两被告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庭审时,吴某未到庭,被告邵某否认其知晓妻子吴某的卖房行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在顾某当庭提供中介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发给其的确认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后,仍不承认其对该房屋买卖行为知晓。

怀远法院认为,该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中介方发给邵某的短信及邵某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邵某对吴某出售房屋是知情的。法院遂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吴某、邵某返还顾某定金17000元并赔偿违约金17000元和中介费500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