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怀远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梁某某被依法拘传至法院后,立即联系其家人履行10000元借款。
2015年8月,梁某某因生意周转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梁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李某索要多次无果后将梁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别于2019年2月12日前偿还李某4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李某10000元,于2021年2月18日前偿还剩余借款6000元。然而梁某某再度失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梁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梁某某均未履行。执行干警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依法拘传梁某某至法院,迫于压力,梁某某履行了协议中到期应履行的4000元。然而,2020年还款期限到期后,梁某某仍逃避履行其还款义务,李某根据协议第2次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怀远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将梁某某拘传至法院,于是就出现了上述梁某某联系其家人还款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