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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又摸狗 行为构犯罪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0-11-30 10:19:30 打印 字号: |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9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骑着两轮电瓶车前往高新区某工厂内,在该厂院内将铁笼内两条狗放出,用蛇皮口袋将两条狗装在口袋里放在电瓶车踏板上,运回小区出租屋内,一条狗被被告人李某某煮食,另一条狗被其在狗市卖出。2020年7月23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两条狗价值人民币780元。2020年4月底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骑着两轮电瓶车前往高新区秦集镇某小学北侧张某家,在北墙外鸡圈内将四只母鸡盗走,四只母鸡被李某某煮食。2020年7月23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四只母鸡价值人民币204元。2020年5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骑着两轮电瓶车前往高新区某农贸市场,将农贸市场东头韩某某的水产摊位里堆放的80余斤小龙虾盗走,当天早上李某某来到某医院附近菜市场将小龙虾出售给散客。2020年7月23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小龙虾价值人民币400元。4、2020年6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再次前往某市场韩某某摊位,采用同样手法盗走60余斤小龙虾,并在某医院附近菜市场售卖。2020年7月23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小龙虾价值人民币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另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