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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证件 骗取拆迁补偿款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0-11-30 10:21:16 打印 字号: |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在2014年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某集体改造项目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在明知其本人房屋面积超标、不符合拆迁政策情况下,借用董某某身份证件,虚构董某某在其房屋内长期实际居住的事实,从秦集镇人民政府领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93850元。2020年4月13日,周某将违法所得193850元退回。2020年4月29日,周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系认罪认罚,且为初犯偶犯,并经社区评估无重大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