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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竟冒充“女儿”恋爱 诈骗2.5万元获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0-12-01 17:11:01 打印 字号: | |

本以为是与年轻女子微信恋爱,从未见过面,当对方以各种理由让其转账时,才发现自己一直以来微信恋爱的对象,竟然是给自己介绍其“女儿”的“丈母娘”。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闻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胡某,被告人胡某谎称女儿叫刘某冰,是蚌埠市某医院的医生,曾经在香港进行深造,闻某信以为真,将胡某留下的微信号给了儿子小闻。后被告人胡某冒充刘某冰的身份与小闻在微信上聊天,以谈恋爱为由实施诈骗,小闻先后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向胡某支付人民币25000余元。

另查明:2020年2月21日,被告人胡某被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小闻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5982元,并取得被害人小闻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利用电信网络多次实施诈骗,且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