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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腿绊倒同学 耐心疏导解纠纷
作者:肖蓉  发布时间:2020-12-09 10:27:56 打印 字号: | |

课间休息期间,伸腿绊倒同学,导致同学摔倒,伤到门牙两颗。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均是蚌埠某学校小学四年级在读学生。2019年10月,课间休息期间,张某从楼梯走过时,被赵某突然伸出的腿给绊倒,导致张某摔伤,伤及门牙两颗,其中一颗1/3斜形冠折,另一颗略有破损。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后续需要进行全瓷冠修复及更换牙冠费用3730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用1100元。事情发生后,原告的监护人多次与校方、被告赵某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蚌山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赵某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对原告受伤牙齿后续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在详细阅卷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家长及学校进行多次沟通。

若被告坚持鉴定,不但会耗费大量时间,也容易激化矛盾。协商过程中,原告家长作为受害者一方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家长进行劝解,原被告是同班同学,未来的两年还要在一起共同学习,如果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孩子如何在学校与同学相处、学习?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受到的伤害得到补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