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平整墙面时,刨墙机造成雇工拇指受伤,雇工与雇主之间责任如何划分。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3364.84元。
被告张某系装修个体户,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做装修工。2019年6月20日上午,被告安排原告在本市某小区住宅内用刨墙机平整墙面时,原告李某不慎刨到墙上的电线,电线搅入刨墙机内,造成刨墙机停止工作。随后,李某在整理电线时,刨墙机突然启动,造成左手拇指损伤。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手拇指离断缺损伤。于2020年6月28日出院,共计住院8天。共花去医疗费5727.1元,该笔费用已由被告张某支付。此外,2020年6月20日,被告已支付给原告500元。现就赔偿问题,原、被告未能协商解决,李某为此诉讼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为其提供劳务,张某作为雇主在工作中疏于管理,致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未能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酌定以40%为宜。关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确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