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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需长期服刑 妻子诉讼离婚获支持
作者:叶小军  发布时间:2020-12-14 10:13: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因被告宋某婚前隐瞒犯罪事实,婚后再次犯罪被判刑十二年,原告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原告沈某诉称,其和被告宋某系自由恋爱,被告在1992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被告隐瞒犯罪事实,与原告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被告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二年,现沈某认为被告婚前隐瞒事实与其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夫妻感情,被告又被判长期刑期,要求法院判决其和被告离婚,并由其抚养婚生女。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现被告被判处长期徒刑,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被告现在监狱服刑,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和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均予以准许,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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