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老人整理耳环,借机和老人搭讪,采取暗中掉包的方式将老人耳环盗走。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王某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6月份,被告人邵某与王某梅共同商议,通过以假换真调包的手段盗窃老年人金耳环。同年6月7日8时许,被告人邵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告人王某梅行驶至固镇县城关镇东菜市路边时,遇到被害人沈某(已年满87岁),由王某梅上前与沈某搭讪,在搭讪过程中,王某梅以帮沈某整理耳环为由,趁沈某不备将沈某耳朵上戴的一副黄金耳环盗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一副黄金耳环价值人民币7095元。
本案系被害人报案,2020年8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邵某、王某梅至睢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投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对自己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王某梅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邵某、王某梅均具有前科劣迹,盗窃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二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