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时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是本地常见的风俗习惯,但是一旦双方分手,彩礼款的返还多会引发纠纷。近日,怀远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女方矢口否认收取彩礼,法院采纳媒人的证言并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大周(化名)与小柳(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1月28日,大周为小柳购买订婚戒指等物品,2019年2月18日举行订婚仪式,确立两人婚约关系,小柳按照农村习俗向大周索要彩礼66000元。2019年3月底,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大周多次要求小柳返还彩礼未果,将小柳诉至法院。小柳辩称,从未收到过大周给付的彩礼款和首饰衣物,小柳和大周也未举行过订婚仪式,请求法院驳回大周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大周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还是小柳的亲戚,两证人把如何介绍两人认识及收取彩礼的过程向法庭作了陈述。小柳当庭被“打脸”后,仍矢口否认,拒不接受大周提出的调解方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是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给另一方的金钱、贵重物品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小柳在订婚当日收取了大周给付的彩礼款66000元,有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录音、证人的证言予以证明,该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小柳辩称两人从未举行过订婚仪式也从未收到过订婚礼金,明显与庭审查明事实及当地风俗习惯相悖、于常理不符,法院对其辩称不予采信。本案中,大周与小柳因矛盾终止了恋爱关系且未曾同居生活,小柳应全额返还大周给付的彩礼款66000元。据此,法院判决小柳返还大周彩礼款6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