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受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下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返还彩礼80000元和戒指。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交往约一年双方订下婚约,并举行订婚仪式,王某给付刘某彩礼十万元及钻戒一枚。其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隔阂。王某之后与刘某协商解除婚约及返还彩礼事宜,但刘某对此事一直推脱。因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彩礼及订婚钻戒。
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经过承办人多次耐心调解,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返还王某彩礼80000元及订婚戒指。至此,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彩礼是我国多年以来的婚嫁风俗,因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给付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若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接受彩礼方应当酌情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