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宋某位于城郊某村面临拆迁的两层楼房,促进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结。
2016年,被执行人宋某多次从申请执行人葛某处购买西红柿,结算后宋某尚欠葛某170000元一直不愿偿还。经多次催要无果,葛某向怀远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宋某仍不愿履行偿还货款的义务。2018年,葛某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但宋某仍没有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要求查封宋某位于城郊某村的两层楼房,但因该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宋某一家人也没有住在此处,无法证明房屋为宋某所有,所以法院一直没有采取查封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最近了解到宋某和其哥哥因住房门口出路问题产生纠纷。最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人才平息纠纷。通过调解协议书确定的内容,执行人员认为房屋为被执行人宋某所有已无疑问,遂依法裁定查封了宋某的两层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