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老汉不懂法 自家小院种”大烟“领刑罚
作者:李默  发布时间:2020-12-22 10:27:0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1月,怀远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判刑。

2019年10月份,孙某在怀远县兰桥乡某村自家菜园内种植罂粟。孙某说:“我听人家说大烟苗可以治拉肚子。”孙某便向他人索要了一点种子,撒在了自家门前的空地里。2020年3月,被民警巡逻时查获,当场铲除1500余株。在送达起诉书的过程中,法官对孙某进行了关于对罂粟认知上的盲区误区的普及教育,并向同村村民讲解毒品的危害性,告诉村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大家主动参与禁种铲毒的行动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500余株,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警语: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不同人的体质不同,对于敏感体质的人群来说,食用含有罂粟的食品,确实会上瘾。食用罂粟幼苗能治疗疾病纯属误解,对身体危害很大。罂粟(俗称大烟)不是药,种植一棵也违法!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