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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不还出借条 判还车款违约金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20-12-28 09:05: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田某向县法院杨庙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其表兄安某偿还借款50000元并给付借款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安某给付欠款50000元及按月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

据悉,原被告双方是远房表兄弟关系。2016年6月,安某向田某提出借田某的轿车用几天,经田某同意后,轿车被安某开走。几天后,田某向安某索要轿车,安某一直推拖不还,多次催要后,安某表示该车被其抵押给别人,无法要回来了,愿意折钱赔偿给田某。双方协商后,安某给田某出具了50000元的借条,此后,田某多次催要,安某一直没有给付欠款。2019年6月,在田某的索要下,安某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每月给付3000元至付清止,逾期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还款计划出具后,田某再也找不到安某。

由于在给安某父亲送达开庭传票后,安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田某自愿按月利率1.2%主张利息,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本案不属民间借贷纠纷,安某出具借条和还款计划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给付承诺的轿车款,双方约定的利息应为违约金,按月1.2%主张违约金不违反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