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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处分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作者:宫占好  发布时间:2020-12-28 09:51:12 打印 字号: | |

  冒名处分是指假冒权利人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其表现形式往往是伪造身份证明等,使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即权利人本人而与之签订合同,甚至该假冒行为欺骗了交易机关导致不动产变更登记,但该行为不是以行为人的真实身份进行,不是民事上的无权处分,也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也不构成无权代理。“合同”载明的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缔约或授权缔约的意思表示,甚至对“被缔约”毫不知情,其与“合同相对方”之间根本没有民事合同。冒名处分是行为人的一种欺诈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的范畴。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