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公司就职,清扫积雪时,滑倒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物业公司如何担责?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7年11月26日,老赵就职于A物业公司,从事清扫保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书》,约定协议期限自2017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劳务报酬按照公司薪酬标准,每月1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2018年1月7日下午,老赵在清除道路积雪时滑倒受伤。后被送往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皮肤裂伤。A物业公司在老赵受伤后支付了其2018年1月之后的劳动报酬合计21,283元,并于2018年5月23日支付老赵赔偿款30,587.92元。2020年9月,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确认,老赵外伤致右肱骨近端骨折,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九级伤残。后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赵为此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老赵受雇于A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员,在日常清扫道路时滑倒受伤,就老赵的伤情, A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老赵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尤其在特殊天气条件、复杂工作环境下,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相应的防范义务,故老赵自身对其伤情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决A物业公司赔偿老赵107,742.43元。
目前,该案已实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