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时至年关,工资款的执行情况更是关乎着很多劳动者家庭的生活质量。禹会区法院一直以来都强调要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蒋某某与安徽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6月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安徽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蒋某某的6万余元工资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毫无履行意图,置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讨要工资无果的蒋某某只好再次前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事务团队的同志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发起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然而执行至此,该公司依旧未能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但并未能控制到该公司钱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负责公司具体经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而真正的企业负责人不在国内。也就是说,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并未对该公司产生实际影响。随后,禹会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高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促进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进度。禹会区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24日对被执行人在蚌埠市的某临时办事处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对公司一名自称蚌埠地区负责人的朱某进行谈话并向其释明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该公司面对的执行措施以及规避执行会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此外,在搜查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了该公司近期的对外询价材料、采购单、托运单、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等材料。针对所发现的材料,执行人员对该公司员工进行了详细询问。该公司员工当场与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将会到法院处理案件,于是执行人员当即传唤其于2020年12月28日前来法院。今日上午,该公司蚌埠地区负责人及律师便主动前来法院,缴纳欠付的6万余元工资款,承担案件执行费。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