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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男方索还彩礼
作者:宋琳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2: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地化解了案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2016年10月底,小顾与小盛经人介绍,互相认识并开始谈婚。2017年2月份,两人订下了婚约,小盛要求小顾为其购买轿车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小顾按照婚姻的约定支付了这笔“彩礼”。一段时间后,双方因生活习惯不同导致感情不和。在此期间,小顾多次要求小盛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小盛均予以拒绝,并提出分手。小顾只好同意分手,但要求小盛返还购车款。小盛拒绝返还购车款也不愿返还汽车,她认为双方谈恋爱,男方给女方买车的行为是赠与的表示。小顾索要购车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怀远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婚姻财产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协商方式解决比较适宜。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小顾为小盛购买汽车,其目的是为了与小盛缔结婚姻关系,现小盛不愿结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盛应当返还原告购车款,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半年,故小盛可以适当减少返还购车款的数额。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盛一家分期返还小顾一家购车款70000元。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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