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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至法院 微信还欠款
作者:李建成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拘传被执行人至法院,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成功执结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2年1月1日及2012年1月10日,邵某松(已去世)分两次向邵某波借款共计32000元,后于2012年8月31日向邵某波偿还10000元。2012年10月5日,邵某东向邵某松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今欠到邵某松给西场组修路款贰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正(23460元) 邵某东”。2017年11月8日,邵某东向邵某波出具条据一份,该条据载明:“邵某松给西场队修水泥路,西场队还欠邵某松的工程款贰万叁仟元正(23000元)(2012年的帐)此帐转给邵某波。经手人 邵某东”。因邵某东未支付欠款,邵某波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邵某东偿还邵某波欠款23000元。

因邵某东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邵某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邵某东拘传至法院。在面临拘留的压力下,邵某东愿意还款,但每次通过邵某东儿子转账至法院一案一账户均失败。最后,邵某东的儿子通过转账至法院干警微信账户里,然后交纳至法院账户,才将执行款交纳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