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酒驾即将被查 副驾驶遂来顶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21-01-11 15:15:02 打印 字号: |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8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皖CXXXXX号的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大庆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大庆路与胜利路路口北侧500米时发现酒驾查车点,被告人许某某停车由驾驶座翻至车后排,同车人杨某某由副驾驶座替换至驾驶座,后被执勤交警查获。查获现场杨某某称自己是驾驶员,后被带至交警队调查时许某某供述车辆是其本人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9 mg/100ml。2020年8月4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