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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要付费 “白吃”可不行
作者:常启江  发布时间:2021-01-12 11:3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某偿还拖欠原告周某的餐饮服务费14000元。

原告周某系怀远县某大酒店的经营者,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陈某某多次到原告酒店就餐消费。2018年2月,双方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餐饮费140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始终未予偿还,原告依法诉至法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