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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男子诱骗他人炒股获刑
作者:丁浩翔、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1-02-19 11:01:05 打印 字号: | |

四名男子扮演多个角色,诱骗他人炒股投资,从而骗取被害人黄某39万余元。日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飞萍、李剑辉、翁宇翔、袁剑飞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黄某于2018年11月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微信名为“清风”的炒股老师,此人向黄某推荐了一款交易平台APP。黄某分别于2018年11月17日、12月22日、12月23日向该平台充入44万余元,之后在该平台按照老师的指示炒股,先期盈利,后期亏损,截止案发共计亏损39万余元。

经进一步查明发现,被告人高某在谢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带领客服部李某等人在越南期间,由被告人李某指导被害人黄某安装某交易平台APP,并教黄某在APP客户端上注册、交易。被告人翁某、袁某为诈骗团伙的业务员,其二人在上级黄某束(另案处理)的安排下,进到各个微信交流群里面冒充股民,谎称自己用公司的选股器选股获得了很大的收益,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引诱其在公司的平台上投资,后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

另查明,2019年11月18日,被害人黄某从固镇县公安局领回394477.6元。

被告人高某、李某、翁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四名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