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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地里种“大烟” 收获的却是“刑罚”
作者:赵卫生  发布时间:2021-02-19 11:06:54 打印 字号: | |

“大烟”学名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经常食用罂粟有成瘾性,每年的禁毒宣传都在强调“大烟”不能种,然而还是有人种了而且还领了刑罚,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3月4日,怀远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古城镇油坊村巡逻时,在被告人李某家屋后菜地内发现种有疑似罂粟幼苗。经现场铲除并清点,疑似罂粟幼苗共计531株。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鉴于被告人李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非法种植的罂粟在收获前已被全部铲除,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缓刑适用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判决。

笔者寄语: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在我们农村流传有很多关于“大烟”不科学的偏方,这些偏方是不可取的,有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去治疗,不要因此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