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案件有六种结案方式,最常见的有三种: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完毕,皆大欢喜。
终结执行,一般是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或者撤回执行申请。
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经过线上线下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以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时恢复。
今天说到的案件就是第三种情况。
申请执行人老徐向阿艳销售红砖,截止2018年2月15日经结算阿艳共欠红砖款27000元,于是向老徐出具了欠条一张。经多次催要无果,老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2020年4月份,老徐获得胜诉判决。
执行中,经过多次查询,没有发现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了。
近日,执行员发现,当初冻结的阿艳的账户中有钱了,有两万七千多元。于是电话询问老徐,阿艳有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呢?如果没有,将会依法予以扣划。
老徐明确表示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请法院扣划来案款,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案件终本后,首先不要担心债权会过期,第二发现到财产线索,要积极提供给法院,法院核实后,会依法处置。
执行是事关法治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作,五河法院执行局会一如既往在法律框架下想方设法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