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易祸起,勤劳致富才可行。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姬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姬某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姬某通过编造可以利用某关系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以缴纳社保费、好处费的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赵某、曹某、周某等人钱款共计40万余元。被告人姬某为隐瞒自己没能力办理社保的虚假事实,为赵某等人开设“社保账户”并自己按月向被害人“社保账户”汇款发放“社保工资”。截至案发,被告人姬某实际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3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姬某谎称怀远县某公司出售门面房,其有内部关系可帮忙低价购买,以支付房款、打点关系之名,通过伪造怀远某公司和怀远县某处公章、门面转让合同、发票等及借用他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高某2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他人欠款等。
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姬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刑事处罚。综合各量刑因素遂作上述判决。
诈骗危害深,警声长鸣需谨慎。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坚决遏制诈骗犯罪反弹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