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通向成功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田某多次钻规则漏洞,骗取人民币2360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田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他人的网购平台账号及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资料,并利用上述个人信息登陆网购平台,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品牌运动鞋等。待收到货物后,田某利用平台业务规则,无理由申请退货、退款,并以假充真“调包”退货,北京某有限公司在商家未收到退货的情况下先行向田某的微信支付账户全额退款,田某则将本应退回的商品在另一网购平台出售牟利。经统计,田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取京东商品累计价值人民币23608元。案发后,被告人田某退赔全部赃款。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多次诈骗,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的被告人用自己的贪念酿造苦果,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还留下终身污点。正邪都在一念之间,共同建设维护法治社会的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