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车路遇交警执法,本想以换座位的方式“偷梁换柱”,不想被交警发现,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固镇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志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2020年6月17日中午,被告人钟某志中午在某饭店饮酒,下午又在KTV内继续饮酒。当日16时许,被告人钟某志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崔某,沿固镇县城关镇胜利路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胜利路交叉口北侧时,因发现有交警查车遂与副驾驶调换座位,后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钟某志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志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钟某志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