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正式生效。3月4日上午,蚌山法院刑庭干警来到“一村(居)一法官”联系点燕山乡雅郢社区,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社区负责人及干警一道布置展台、摆放展板,通过便民公益服务,发放宣传单页及宣传纪念品等形式普及法律,现场法官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宣讲《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宣传,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