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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不成诉至法院 判决偿还本金加损失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21-03-10 09:15:50 打印 字号: | |

购买他人建材,拖欠建材款逾期不还被告上法庭。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黄某长期在固镇县某建材市场做建材销售,孟某因承揽工程,时常到黄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建材。2018年3月10日,孟某到黄某处购买价值1800元的螺杆,孟某给黄某出具了1800元的欠条,同时孟某把此前赊购黄某木方、建筑模板的欠款14700元,另外出具了一张欠条,孟某在欠条上写明付息840元。欠条出具后,黄某多次催要,孟某至今分文未付。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黄某将建材卖与孟某,孟某给黄某出具了欠条,经黄某催要,孟某应承担给付建材款16500元和其承诺的840元逾期付款损失义务。综上,对黄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孟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某建材款16500元、逾期付款损失840元。



 
责任编辑:张怿